红岭创投:今日兑付了!
1月16日(今天),红岭创投案的首次退赔将正式开始,本次退赔金额为已执行到位的人民币10亿元。
据悉,已有投资人收到了款项。
2025年11月24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开展“红岭创投”案第一次退赔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称,本次退赔对象为刑事判决所确定的“红岭创投”平台受损集资参与人;退赔原则为统一退赔。不区分平台及具体项目统一处置和分配。本次退赔金额为已执行到位的人民币10亿元,将于2026年1月16日起进行首次退赔款发放。
信息采集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2025年12月26日截止。原文公告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红岭创投”案第一次退赔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5)粤03执322号
关于周世平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红岭创投”平台案),本院依法就已生效的(2022)粤03刑初236号刑事判决中涉财产部分判项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5)粤03执322号,该案目前已处置部分涉案财产。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第一次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赔依据
本院(2022)粤03刑初236号刑事判决。
二、退赔对象
刑事判决所确定的“红岭创投”平台受损集资参与人。
三、受损金额确定标准
本案集资参与人损失计算采用全面审计的方式,即总投入金额减去总兑付金额(不区分本金、利息、红利等)为实际损失金额。无实际损失金额的集资参与人不纳入登记范围。具体金额以利安达专字【2021】粤A2009号、利安达专字【2022】粤A2019号、利安达专字【2022】粤A2030号《评估报告书》的内容为准。
四、退赔原则
统一退赔。不区分平台及具体项目统一处置和分配。退赔比例按照“个人退赔金额与全案退赔总金额比值”确定。本次退赔金额为已执行到位的人民币10亿元。
五、退赔方式
银行转账。以待退赔集资参与人本人在境内开设的I类银行账户储蓄卡作为收款账户。
六、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2025年12月26日截止。
公民身份号码为18位的集资参与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上信息采集系统提交并确认。请集资参与人及时以本人身份信息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完成实名验证,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一)。已线上提交信息的,无需线下纸质邮寄。
公民身份号码为15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公司为主体的集资参与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下向本院书面邮寄材料(材料内容、邮寄方式、邮寄地址详见附件二)。
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继承人应通过线下向本院邮寄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继承人银行卡信息、收款账户确认书等材料(详见附件二、三)。
提交银行收款信息前,请确认银行账户不存在被冻结、被限制收款金额、休眠状态等无法收款情况,否则将无法收取款项。
七、首次退赔款发放时间安排
本院将于2026年1月16日起进行首次退赔款发放,发放金额为已执行到位的人民币10亿元。后续,本院将根据执行进度继续开展退赔工作。
八、其他事项
本案相关公开信息均以公告形式发布,请通过本院官网公告获取权威信息。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专线电话(电话号码:0755-86723017,仅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接听电话)。对于捏造或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九、特别提示
1.因涉案财产处置周期较长,请各集资参与人保持耐心,并注意防范各类诈骗。本院不会向集资参与人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因本案集资参与人名单及损失金额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予以确认,本院不再对不在集资参与人名单中或损失金额等问题予以答复;
3.因涉及集资参与人人数较多,划款持续时间较长,如划款材料有问题,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个人,未收到法院工作人员电话的,请耐心等待划款;
4.各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本次退赔法院、公安、检察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短信验证码、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代管、交费等要求;
5.对编造虚假信息进行资料核实、注册、登记、申报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009年3月至2021年9月,红岭创投电子商务公司董事长周某平等人利用“红岭创投”网上平台发行融资标的,累计向48万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090亿元。期间,周某平等人明知公司资金缺口巨大,仍通过关联公司进行“消费理财”“债权置换”“红盈宝”等虚假借款标的非法集资,所募资金主要用于归还融资项目到期本息、维持公司运营等无法产生利润的成本支出。另,周某平利用“投资宝”和“红岭资本线下理财”的实际控制人身份,肆意使用非法集资款项,集资诈骗逾200亿元。
2024年5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红岭创投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世平等人非法集资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12月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周世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周世平等9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至2021年9月,周世平等人利用“红岭创投”平台,以保本付息、高额回报为诱饵,向48万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1090亿余元。期间,周世平等人明知公司资金缺口巨大,仍发布虚假标的非法集资,非法募集资金用于归还融资项目到期本息、维持公司运营和个人挥霍,待偿金额总额逾200亿元。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本案涉案金额逾千亿,投资人多达48万,是2024年全国法院审结的案值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人民法院通过裁判揭示非法集资行为的犯罪规律,织密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法网,有助于震慑非法集资犯罪分子,警示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坚守底线、合法融资、诚信经营,有力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责任编辑:T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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