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某投资平台涉嫌非吸!警方督促全额退缴……
12月8日,陕西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发布通告,涉及陕西昌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通告称,此案正在加紧侦办中。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洪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为彻查案件、追赃挽损,警方首次明确设定了集资参与人登记报案的最终期限,告知未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日前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将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利。
同时,还对涉案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发出了严厉警示,通告称,凡是在陕西昌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工作过,并获取了提成、佣金、好处费等非法所得的管理人员、业务员及其他协助人员,必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说明情况,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对于拒不退缴、包庇犯罪或威胁举报人的行为,警方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存在“取证难、认定难、追赃难”的困境,近年来,安康市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切实守护群众“钱袋子”,维护全市正常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资料显示,陕西昌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05月1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洪香,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企业项目、矿业、房地产、传媒、酒店、建设项目、商业贸易、贵金属的投资管理(限以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商务信息、投资咨询(金融、证券、期货、基金投资咨询除外);工艺品(象牙及象牙制品除外)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进出品货物除外)等。
非法集资案件中理财师退还佣金的问题
近年来财富管理行业“飞单”、非法吸存等违法违规行为频发,而案件中牵涉的业务经理及理财师等要求退还案涉佣金、提成等问题也引发关注。
事实上,从2019年开始,投之家、钱富通、信和财富等多平台爆雷后,员工都被警方要求退缴工资、提成、佣金等。其实很多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平台,往往都是“全员营销”,除销售端外的其他人员也可以去拉客户,吸储来获得佣金。“由于这些频繁的爆事件不但导致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甚至可能影响整个金融系统稳定,对于‘全员营销’的处理方式,也透露出公安机关对于此类案件追缴力度逐渐增强、更加精准。”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唯宁表示。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
钟韵文律师表示,从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来看,只要是员工在非吸项目中收取了佣金、提成等费用都应当追缴,因此对于负有退还义务的员工的工作岗位没有要求,认定的核心标准是员工是否获得了公司支付的相应项目的佣金、提成等。
如何确定追缴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王唯宁律师提示称,在部分案例中也将管理层的工资、奖金都列为应当退缴的“非法所得”。“至于裁量标准,一般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来确定合理的退赃退赔数额。首要分子原则上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罪行的全部数额进行退赃和退赔,其他主犯按照其各自的占有、受领数额确定追缴的违法所得数额;从犯一般按实际违法所得数额进行退赃和退赔。”
钟韵文律师表示,相关退佣只针对涉嫌犯罪的业务,对于公司的合法合规业务产生的佣金不在退还范围之内,当然这里可能也存在一个误区,已经兑现收益的项目也不能确定一定是合法的,因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去判断,而不是以结果上是否兑付去判断,实践中存在项目是违法的,但是平台用其他违法项目的资金去兑付的情况。对于退缴金额,公安机关会结合项目的情况、员工和公司签订的相关佣金、提成等合约或制度以及佣金、提成的实际发放情况等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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