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的此暴雷非彼暴雷!

时间:2025/04/22 10:22:29尤斯财富

假借信托制度的诈骗盛行,信托死可瞑目乎!


“暴雷”一词被滥用了,媒体口中的各种暴雷,其法律含义各有不同,信托公司的过错和责任各有不同。

一种暴雷,信托项目是真实的,信托公司也采取了必要的合理的增信措施,信托财产的运用符合信托法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但是,由于项目遭遇了市场风险,无法及时向投资者返还本金和收益。此时,信托公司原则上并无过错,但应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尽力挽回投资者损失。信托公司若无过失,相关的风险最终由投资者承担。

但目前的很多暴雷是另外一种暴雷。

——信托公司发行资金池产品,各个信托项目之间的边界消失,信托财产和信托项目无法一一对应,违反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要求,甚至,有些信托资金并无对应的真实投资标的,众多信托项目的信托财产构成资金池,成为旁氏骗局中随意腾挪的对象。若能发新还旧持续进行,击鼓传花游戏就能继续,新的投资者不幸成为“接盘侠”。

后一种爆雷,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则失灵、信托财产的托管监管制度失灵,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失灵。投资者完全成为待宰的羔羊。

这根本就不是信托。

根据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上述行为不是暴雷,而是欺诈和诈骗,信托公司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信托公司及相关负责人都应承担刑事责任。

后一种暴雷,严重违反受托人的忠实义务。严重侵蚀信托制度的信任基石。

这种行为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毁坏民众对信托业整体的信任、对信托制度本身的信任。

欲重塑信托业,重振信托制度,需要有关部门出雷霆手段,严厉打击庞氏骗局的制造者,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否则,假借信托制度的诈骗盛行,信托死可瞑目乎!



作者:赵 廉 慧
来源:I n l a w w e T r u s t

责任编辑:zhang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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