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信托最新公告!投资人有望兑付了?
3月24日,中融信托发布了《关于修订<自有资金垫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称:
为支持和促进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现阶段业务平稳运营和风险化解,维护公司固有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前期实践经验公司修订了《自有资金垫款管理办法》,经审批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自有资金“垫款”,是指为支持存续项目运行,经公司总裁批准并获外部相关工作机制(项目混编小组'或【更高决策机制】)讨论通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代所管理的资管产品直接或通过资产管理产品账户向第三方支付资金的行为。
对投资者兑付是否有利
从中融信托发布的通知可以知悉,此次发布的《自有资金垫款管理办法》(第5版),是为了支持和促进中融信托现阶段业务平稳运营和风险化解,这里向投资者传递了积极的信号,说明中融信托还在运营,还在尝试风险化解,没有躺平。
通知中的垫款分为资产取得型垫款和资产维持型垫款两类。垫款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法律诉讼费、拍卖费、矿权维护费等必要费用,及为所管理的资管产品在项目运行、资产维护保值增值等工作中所产生费用的垫付行为,以保障底层资产的法律架构稳定和保值增值。而通过垫付诉讼费及相关维护费用可以加速底层资产处置,提升资产流动性,为后续兑付提供资金支持。
但通过垫付资金解决来停兑事件是不太现实的。中融信托的逾期产品主要集中在房产类,停兑主要源于底层资产房地产项目流动性枯竭和宏观经济压力。垫款仅能缓解单一项目的短期资金需求,若底层资产长期无法变现,垫款可能无法覆盖整体流动性缺口。
所以该办法是风险缓释工具,或是维稳需要,而非根本解决方案,对局部项目兑付有帮助。
什么情况下信托公司会垫款?
1. 监管合规
不涉及刚性兑付:根据《资管新规》和信托业监管要求,信托公司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或进行“刚性兑付”。自有资金垫付必须是“市场化行为”,而非合同义务。
符合自有资金使用范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自有资金可用于:
流动性支持(短期垫付);
化解风险项目(如资产重组);
但不能用于长期投资或违规输血。
信息披露义务:需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垫款原因、金额、后续追偿计划等,避免误导。
2. 内部风控条件
项目风险评估:信托公司需评估垫款项目的底层资产质量、融资方还款能力,确保垫资后仍有较高回款可能性。
资金流动性管理:自有资金垫付不能影响公司正常运营,需符合:
净资本要求(《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流动性覆盖率(确保短期偿债能力)
内部审批流程:通常需经过高层决策(如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批准),避免随意垫资。
3. 财务条件
垫款金额限制:单项目垫款一般不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如10%),防止过度风险集中。
资本充足性:信托公司需满足:
净资本 ≥ 2亿元;
净资本/风险资本 ≥ 100%;
净资本/净资产 ≥ 40%;
盈利与拨备覆盖:若公司已计提足够资产减值准备,可能更倾向垫资。
4. 后续追偿保障
抵押或担保措施:若垫资后需向融资方追偿,通常要求追加抵押物或担保,确保资金回收。
法律手段明确:垫款协议需明确追偿条款,必要时通过诉讼或资产处置回收资金。
5. 市场与舆情管理
避免系统性风险:若项目涉及大量投资者或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如房地产信托暴雷),监管可能默许垫资以维稳。
责任编辑:zhang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