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平台被立案侦查!警方:依法追缴“下车人”收益
2025年3月7日,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对外发布了山东汇通前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前海)钢城分公司、钢都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告。具体如下:
我局已对山东汇通前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前海)钢城分公司、钢都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经查,该两公司以委托投资名义,高利息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人数众多,数额巨大。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全面搜集犯罪证据,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作如下公告:
一、凡在汇通前海钢城分公司、钢都分公司参与投资的集资参与人,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合同、收据原件复印件,银行流水,公司宣传资料等到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经侦大队登记报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汇通前海钢城分公司、钢都分公司业务推广人员违法所得的提成佣金、奖金以及获利出局的集资参与人获得的收益应依法追缴,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应主动到济南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将违法所得全部退缴。及时退缴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对于抗拒调查、拒不退款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惩戒,依法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集资参与人客观真实地提供证据材料,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取证工作,对于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聚众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特别提到,对公司业务推广人员违法所得的提成佣金、奖金以及获利出局的集资参与人获得的收益应依法追缴,这在警方公告中明确追缴获利出局的集资参与人获得的收益尚属首次。
一位法律人士表示,要求退收益是合法的,有法律依据,依据是两高一步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因此,合法合规其实从理上说也没有问题。大多数暴雷平台都是采用净本金计算损失,既然车上人要扣除过往收益,那下车的人当然要追了。
但实操过程中,对下车客户追缴效果并不好,因为人家并不是嫌疑人,很多方式是不能用的。
什么情况下“已经退出的投资人获得的收益”需要追缴?
事实上,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存在民刑交叉的可能性较大,更应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现实中,存在吸收资金分批次、不同产品对应不同标的等情形。
例如,集资人针对不同的投资标的,分别募集了不同的定融产品,每个产品都是独立管理、独立核算,有的产品通过市场化投资管理运作,顺利退出,并向投资人兑付本金及收益,投资人顺利退出,而其他的产品因为种种原因,无法退出最终无法向投资人兑付本息,由此案发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独立核算顺利退出的产品,由于投资人收回本金获得收益具有正当性,应不属于退回的范围。
其实,即使对于同一个产品,即使采取的是滚动发行的方式,如果前期退出的投资人本金及收益是来源于该产品的市场投资收益,是否应该退回也应持谨慎态度。反之,如果能证明,集资人设立的产品,募集的资金混在一起,形成一个大的资金池,通过后手接前手模式退出并获得收益,那么前期退出的投资人获得的收益就失去了正当性,应予退回。
附: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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